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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宜春市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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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三区”管委会:

  《宜春市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宜春市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方案》

  宜春市发改委

  2020年4月10日

附件

  宜春市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19〕1494号)、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方案》(赣发改体改2020〕126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涉企政策制定的精准性和适用性,现就加快建立健全我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提涉企政策,是指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区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宏观调节政策、重大建设项目研究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其中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要敏感事项的涉企政策除外。制定出台前依法需要保密,有听取企业家意见必要的,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听取企业家意见。

  二、实施工作程序

  1、政策研究起草阶段:一是深入开展前期调研。起草

  单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书面征询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二是吸收专家参与起草。鼓励起草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初稿时,吸收相关领域专家、企业家代表共同参与起草,全面分析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三是广泛征求企业意见。起草单位可以委托各行业协会商会征求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地域的企业家代表意见,增强覆盖面、代表性。同时对适宜公开的涉企政策,要充分利用各类线上线下传媒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7日。

  2、修改审议阶段:起草单位除提交制定涉企政策文件,还应呈报征求企业或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征求意见对象的姓名、单位及职务、所提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对未采纳意见的沟通情况等。

  3、出台实施阶段: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起草单位应当根据《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平台等予以公示。鼓励通过入企政策宣讲、发放政策读本等形式,扩大涉企政策的知晓度,更好发挥政策效用。

  4、评估调整阶段:涉企政策实施后,起草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评估,评估可以采取请工商联等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方式进行。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起草部门应当认真研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对确需调整的涉企政策,按程序调整完善。对因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工作由市“降成本优环境”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各有关单位自觉按方案要求执行。各县市区、“三区”参照执行。

  2、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企业专属空间,参照省做法,依托电子政务外网设立企业专属空间,创造条件让各级各部门能通过企业专属空间与关联企业互动信息、推送通知、征询意见等。鼓励担任我市经济顾问的优秀企业家参与重大涉企政策制定,鼓励县级党委政府聘请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优秀企业家担任经济顾问参与重大涉企政策制定。工商联建立我市分行业企业家名录库,为有需要的涉企政策起草单位提供支持。建立咨询对象轮换机制。在前期调研、征求意见和评估完善等不同环节,争取征求不同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尽可能扩大参与面,防止出现片面化和利益化。建立褒奖机制。每年由涉企政策制定部门推荐报送一批好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以适当形式通报表扬,营造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

  3、畅通监督渠道。967788为全省涉企政策投诉电话。各地各部门也要开设涉企政策执行情况内部监督电话,重点监督政策执行不到位或选择性执行等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发现问题线索后,应当及时核实,依法依规推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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