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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022年上半年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召开

时间: 2022-08-09 23:44 来源: 上高之声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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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由中共上高县委宣传部、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负责人通过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22年上半年环境质量及环保工作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国珍通报我县2022年上半年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工作进展情况:

一、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是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2022年上半年,全县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是空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22年上半年,上高中心城区PM2.5平均浓度为29μg/m3,同比下降9.4%,优良率92.8%,持续稳定在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内。

(三)是土壤环境质量持续稳定。2022年上半年,县城生活垃圾100%用于焚烧发电;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抓好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是抓好颗粒物管控。按照“县级监督,乡级负责,村组落实”的原则,强化县城区各街道、乡镇、村组一线网格化巡查,全面落实禁燃、禁烧、禁放工作。严格餐饮油烟治理,城管部门不定时开展油烟净化设施抽检抽测,督促餐饮行业规范油烟治理。严格督促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和七个到位标准,开启降尘抑尘措施,严格冲洗出入车辆,对不落实湿法作业,有明显扬尘上天和泥土上路的土方工地一律督促有关部门责令其进行整改。二是强化有机废气治理。印发《关于加强VOCs排放管控及时做好2022年臭氧污染应对工作的通知》,召开上高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会,对医药化工、包装印刷、油气回收、汽修喷漆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行业进行专项整治,要求建筑外墙涂刷、道路铺设沥青等涉有机废气施工项目,避开臭氧污染高发季节和超标高风险时段施工。强化涉VOCs省市重点企业检查,督促企业完善日常管理,加强自查管控,不断较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高温天气实行错峰生产,避免温度高时进行检修、清洗以及设备喷漆、防护类涂装等涉VOCs工序作业;大力推进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系统项目建设和陶瓷企业烟气深度治理,召开了企业座谈会进行推进。三是积极推进“双碳”工作。督促5家重点碳排放试点企业及时填报年度碳排放报告,完成2家企业碳核查,发改部门编制《上高县碳达峰实施方案》,林业部门完成了林业碳汇前期调研,成功创建2个省级低碳试点社区。     2、统筹三水治理,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一是加强医疗废水处置检查。现场检查22家医疗机构、新冠肺炎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建设情况,全面、细致了解医疗污水处理、消毒及排放情况,指导督促污水安全处理。二是保障饮用水安全。划定芦洲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县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综合整治回头看,全面排查水源地范围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完善保护区标识、防护隔离等基础设施,整治水源地种菜等污染水源行为。三是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督促推进工业园黄金堆污水处理厂二期日处理1万吨扩建工程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已经完工,正在安装设备。对五里岭园区重点涉水企业及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监测排查,查清五里岭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原因,督促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进一步完善企业和园区雨污分流管网,规范企业排污行为,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四是开展汛期水污染排查。全面排查锦江沿线风险企业污染源、雨水排放口、生活污染源及农业污染源等环境污染隐患,对17 家重点企业排口和 20 多个主要河流断面进行采样监测,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为锦江水质把脉问诊。     3、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扎实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上高县2022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相关截污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需在2022年完成的10个污水处理项目均达到序时进度。二是开展塑料污染专项整治。召开上高县第二次塑料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部署会议,成立上高县塑料污染治理联系小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三是保障土壤环境安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对上高县中医院河南分院等3个地块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专家评审。印发上高县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工作方案,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建立台账。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治排查,督促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四是强化危废管理。制定《上高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对辖区内涉危废企业开展摸底排查,及时掌握新建、关停(闭)涉危废企业情况,督促企业做好监管平台管理,及时上报管理计划与月报,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动态更新、完善危废重点监管单位清单。 

(二)突破难点,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1、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认真梳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做到“应提尽提”“应赔尽赔”,2022年,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起,目前正在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召开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指导帮扶会议,帮助9家失信企业完成信用修复。上半年,共受理信访件55起,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妥善调处,调处率100%,做到了群众满意、企业认可。 2、狠抓问题整改落实。2016年以来,上高认领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和交办信访问题共计200个,已解决或达到序时进度问题195个,剩余5件正有序推进整改。 3、扎实推进环保专项整治。开展洗砂制砂、非煤矿山和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共查处3起危废犯罪案件;全县34家洗砂制砂企业已全部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有序整改;制定了《上高县在产非煤矿山生态环境高质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第一批4家矿山企业已完成整改,其余35家矿山正在按方案要求积极推进整改。严格在线监管,根据《上高生态环境局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管理制度》,对辖区内企业在线数据异常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填写《企业在线监控数据超标、异常登记核查表》,上半年共核查企业770家次。 4、铁心硬手严格执法。上半年,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400余人次,开展“双随机”执法25次,“零点行动”8批次,责令整改企业98家,其中停产整改企业3家,立案查处16起违法行为,移送公安行政拘留3起4人,共处罚款 195万元,报请上高县人民政府关闭企业1家。

(三)夯实基点,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1、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服务。聚焦省市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在政策方面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服务,优化项目选址、助推项目的开工落地;加强环评指导和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持续推进新建项目排污许可核发登记及证后管理工作。上半年,我局共审批22个建设项目(含2个承诺告知制项目),新核发排污许可证7家,对51家企业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对58家持证单位进行了发证质量检查,指导165家企业提交了年度执行报告。 2、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和清洁生产审核。对上高涉放射源单位进行春节前辐射安全现场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提交整改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指导相关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 3、服务引领,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了工业园区环境质量监测,实行一个园区、一套数据,实现了工业园区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有效降低了企业环评成本,节约了环评文件编制时间,提高了审批效率。创新服务方式,增设了营商办,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和业务骨干组成的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小组,梳理完善了《上高生态环境局企业服务清单》,主动深入企业了解需求,从“企业跑”转变为“部门跑”,变“被动服务”为“主动问需”,为企业环保工作“把脉问诊”,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指导和建议,帮助企业提前规避风险和解决问题。同时不断创新服务方式,采取录制短视频,手把手指导企业进行材料申报、规范操作,受到了企业欢迎。上半年,还对200余家企业开展环境统计、自行监测的培训和指导,解决问题27个。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动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完成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积极主动,迎难而上,确保到年底全面完成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上高之声记者提问:今年省、市、县高位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请问今年以来上高生态环境局为优化营商环境做了哪些工作?

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股股长晏筱芳答:

今年我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工作,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和服务小组,增设营商办,在生态环境管理中坚持“厚爱”与“严管”、“温度”与“力度”相结合,推出各项服务措施“帮扶”企业,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优化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行网上审批、“最多跑一次”等措施,对审批文件提倡快递送达或第三方送达,尽量让群众少跑路。取消环评审批与相关部门手续互为前置的工作要求,分类采取容缺审批、承诺告知审批等措施,缩短环评审批时间。对重大项目,成立专班,指定专人跟踪,提前介入,逐一指导项目优化选址,优化生态环保措施,审批部门、企业和技术服务单位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接、指导、帮扶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二是优化生态环境执法。坚持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相结合、依法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的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统筹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守法状况、信用评价、信访投诉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合并涉企检查事项,防止重复检查、随意监管、执法不公问题。谨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改措施。三是优化营商服务。梳理完善服务清单,变“被动服务”为“主动问需”,主动深入企业了解需求,帮助企业提前规避风险和解决问题。在6月份,我局推出了营商服务篇和排污许可篇2个小视频,今后会继续推出营商服务系列小视频,将环境管理要求、操作规范通过视频方式生动讲解、形象展示,精准指导。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久久为功,今后我局将围绕影响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痛点”和“堵点”,杜绝怕、慢、假、庸、散,督促全局干部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升服务企业的满意度。

云上高记者提问: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我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请介绍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县信访件的进展情况?

县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丁凯答:

2022年4月15日至5月9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县交办信访件16件,目前已解决信访问题11件,剩余5件正在有序推进整改中,其中对信访件问题涉及企业责令改正6家,立案处罚 1家,处罚金额5万元人民币;反馈典型案例问题1个,主要涉及6个矿山的问题,目前已有4个矿山完成整改,剩余2家正在整改中,将于近期完成,其中1家正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重新建设,预计今年8月建设完工。

上高发布记者提问: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是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请问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在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呢?

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土壤环境和固废化学品管理股股长章慧才答:

强化危险废物的管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有效防范化解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基础。也是很多企业长期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企业要做好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应当严格落实好以下八项制度:

一是严格落实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相关企业应建立涵盖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负责人要明确,各项责任分解清晰等。并在适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

二是严格落实标识制度: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三是严格落实管理计划制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是管理好本企业危险废物的核心。

四是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是严格落实台账和申报制度:企业须通过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开展危险废物申报(包括月报申报、年报申报),如实申报危废的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企业须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台账,台账须填写规范并保证台账的真实性。

六是严格落实源头分类制度:危险废物玉非危险废物必须分开贮存,不能混存,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在同一容器内混装,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板)隔断。

七是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转移危险废物须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及时核对受托方收集、利用、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危险废物转移前,须在平台里填报转移联单信息,并自行打印保存,联单保存期限为5年。

八是严格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企业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相关职责部门备案,按照预案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上高县融媒体记者提问:水环境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请问下一步我县在深入打好碧水提升攻坚战将进行什么样的部署与打算?

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国珍答: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打好碧水提升攻坚战。一是加强水源地的日常监管工作,对水源地进行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县级、乡镇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掌握水源地水质状况,巩固提升水源地水质。二是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督促江西上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按时完成。加快完善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对园区老旧污水管网、雨污错搭等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治,完成上高工业园镜山园区污水管网新建工程,要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应收尽收”。三是加快补齐县城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开展城区老旧污水管网的排查和整治,查清淤塞、破损、下沉、坍塌、渗漏、错位的污水管网并进行维修改造,加快推进塔下乡田北村、晟茂汽车城等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四是建立健全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的长效管控机制,基本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防治反黑水体。

上高之声记者提问: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由原先的颗粒物(PM2.5)污染逐步转变为颗粒物与臭氧双重污染。针对这一情况,我县在应对这种污染变化时做了哪些工作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水平?

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股负责人李佳彬答:

为有效应对主要污染物发生变化的这种情况,我们采取PM2.5与臭氧协同治理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强化城市精细化管控。通过持续督查考核压实责任,聘请第三方管家团队驻场管控,开展日常走航巡查、提出管控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督办,对17个乡镇场(街道)和8个县直单位每月进行了考核通报;紧盯城市扬尘治理,进一步细化了城市洒水降尘方案,明确了高温天气重点路段洒水、雾炮频次,加强建筑工地、土方运输、裸土覆盖、建材企业等源头管控,联合住建局开展城区31个工地扬尘治理检查2次,处罚项目7个,罚款10.8万元;持续强化禁燃禁烧禁放管控,落实秸秆禁烧县、乡、村、组网格化巡查,强化重点时间、重点区域巡查管控,清明期间利用无人机对城区各公墓禁烧管控情况开展了巡查,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由城区进一步扩大至各乡镇集镇,大年初一大气办对禁燃区域开展了督查,由县政府对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二是进一步强化夏季臭氧污染应对。召开了上高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会,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夏季臭氧应对工作方案和各单位职责,要求城区附近加油站、汽修喷漆店、沥青摊铺施工单位、道路划线作业单位签订了承诺函,在臭氧污染预警期间实施错峰装卸油和暂停产生VOCs的施工作业,4、6月份各开展了1次VOCs走航分析,强化涉VOCs企业排查,严查挥发性气体无组织排放和污染防治设施治理不达标等情况;进一步推动氮氧化物协同控制,召开了8家陶瓷企业烟气深度治理座谈会,要求企业8月底前上报脱硝方案、年底完成50%脱硝设施建设、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设施建设并验收,同步完善脱硫除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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