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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支付

时间: 2022-05-21 15:47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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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单位 上高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层级[1] 市级
政策类别[2] 医保
事项名称
[3]
生育医疗费支付
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 〔2019〕61号关于印发《宜春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有效期限[5]
服务对象
[6]
参保人员
申报有效期限[7]
政策标准[8]
申请条件[9]
申请材料[10] 1.医院收费票据;
2.费用清单;
3.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
4.上高县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数据共享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办理流程[11]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申报方式[12] 线下-医保服务大厅零星报销登记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13]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及科室
[14]
医审科
咨询电话[15] 0795-2529660
政策网址/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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