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上高县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上高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gga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高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高县镜山大道9号,电话:0795-2514910,邮编:3364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上高县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我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由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政府公开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了专门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订了严谨的工作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为撰写、校对、初审、复核、审批等多道程序,各个环节责任明确、严格把关,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及时、可靠,杜绝了各类差错现象的出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我局以上高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全年共发布信息43条,其中政策宣传16条,工作动态25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20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申请。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拓宽我局联系、服务群众渠道,扩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所有的信息公开均层层把关,定期更新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统计报送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开展隐私排查工作,对已发布信息逐条排查,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依法依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六)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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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发的)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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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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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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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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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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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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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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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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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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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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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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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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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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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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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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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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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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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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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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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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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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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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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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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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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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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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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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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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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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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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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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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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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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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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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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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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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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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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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信息发布网络的应用安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2021年,我们将继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好公开和免于共的界定,做到主动及时公开合规信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建设工作。2、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工作,及时更新图片,合理布局网站页面,做到图文并茂,保证页面质量。3、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坚决不予公开,做到公开合法合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