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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安排

时间: 2020-12-31 09:49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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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工作总结

1.认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主要抓了三项工作:一是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较早启动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和贷款贴息两项试点工作;二是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办理推广力度,2020年我县用户100%使用手机APP办理补贴申请;三是创新农机购置补贴监管模式,由现场验机改为补贴机具使用后上户验机,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有序,截止12月底完成中央补贴资金1655.14万元,补贴各类农机具1126台(套),完成报废补贴资金79.94万元。

2.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探索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长效机制,重视抓源头,抓基础;一是县与乡、乡与村、村与机手三级分别签定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格;二是在春节、春运和春耕、双抢和两会等重要会议、重大节日和农忙期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1-12月份检查农机138台,纠正违章作业11起,排除安全隐患6起。三是6月份有效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6月16日在县街心花园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当天发放农机安全宣传资料200余份。四是做好上道路变型拖拉机“清零”行动,依法对辖区内现存47台运营变型拖拉机号牌、行驶证进行注销。

3.扎实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按照“抓早抓好、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综合利用与全面禁烧相结合,做到上下联动,全民参与,形成合力,全县区域内未发现有稻田秸秆焚烧现象,露天火点较去年同期也有明显下降,群众禁烧意识不断增强。截止11月6日止,全县共督查发现火点数9个,无省级、市级火点通报记录。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以严防死守为手段,形成禁烧高压态势,制定了《上高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农作物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县级领导包乡镇(单位),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的网络管理责任体系。二是加强宣传引导,以宣传到户为切入点,形成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县电视广播、公众平台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目的和重要意义,曝光典型案例;各乡镇深入村组,利用公众平台、广播、流动宣传车、短信、网络、敲锣等宣传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将《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张贴、发放,放置禁烧标语、警告牌;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使禁烧工作家喻户晓。三是强化督查通报,以考核问责为保证,狠刹秸秆焚烧之风,按照“县级监督,乡级负责,村组落实”的原则,县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生态环境、农机等单位共同参与,不定期在全县开展秸秆禁烧督查,尤其是加强对中心城区及集镇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双抢秋收”等重点时段的督查频次。对全县16个乡镇(场、街道)及有关单位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深入督导,针对各乡镇(单位)制度建设、网络管理、宣传教育、责任落实是否到位,乡镇是否建立了巡查队,村(企业)社区是否落实了巡逻员,是否建立了巡查台帐,对火点(黑斑)是否进行教育批评写悔过书等。对督查发现焚烧火点的乡镇进行通报,并将火点问题列入考核评分,对于焚烧管控不力、火点频发、屡禁不止的乡镇进行约谈提醒。

二、2021年工作安排

1.全力推进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工作,加快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力争全年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突破1800万元。一是引导用户购买大型机具,特别是轮拖、联合收割机、植保机、粮食烘干机等机械。二是简化报废更新补贴手续,加快报废更新进度。

2.进一步夯实农机安全责任,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一是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继续抓好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防范和遏制重大农机事故发生;二是加强农机安全督查,落实节假日等重要时期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特别要全力维护国庆、元旦、春节期间农机安全;重点抓好“春耕”、 “双抢”、 “秋收冬种”农业生产农机安全督查。

3.继续抓好秸秆禁烧督查管理工作。以2020年工作成效为起点,继续保持秸秆禁烧督查高压态势,力度不减,大气空气质量形势持续向好。一是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农机)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开展秸秆禁烧督查工作,协调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现象。二是加大宣传教育。以全面禁烧为目的,强化宣传,惩防并举,不断提升全民禁烧意识,自觉减少露天焚烧行为,疏堵结合,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焚烧现象。三是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县乡村组四级网络责任管控体系,形成县管乡、乡管村、村包组、组到户到田的责任防控网络,确保禁烧任务圆满完成。四是加大督查处罚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做到每周至少一至两次督查,实行每周一通报,每月一小结,对督查的火点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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