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批
三、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
县气象局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五、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具有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能力的机构
六、服务流程及内容
1、气候可行性论证申请表;
2、项目规划、设计或建设方案;
3、提供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专业技术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4、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提供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5、气候可行性论证所使用的气象资料合法证明。
七、办理时限
指导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参考江西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气象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2013〕851号)
九、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795—2509332
2.办公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沿江中路1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气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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