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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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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二、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

县气象局

四、设定依据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第24号)第十七条: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验收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申请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未取得验收合格文件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十六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四)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1.在江西省气象局进行了信息登记的甲、乙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2.取得江西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等级最低需要是乙级。

六、服务流程及内容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4、防雷产品安装记录、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5、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办理时限

指导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参考江西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气象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2013〕851号)

九、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13707006176

2.办公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大道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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