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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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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能,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普法宣传,认真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为维护全县环境安全和生态环境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现将我局2023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落实依法治县要求,严格规范执法。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制度,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信息,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调查取证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全过程公开执法身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及时在政务服务网公布执法决定信息,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法律文书等进行审慎审查,参与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讨论;二是严格实行入企检查和涉企处罚备案制度;三是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新出台(修订)法律法规,并通过入企帮扶对企业进行普法宣传,推动执法人员自觉学法懂法用法;四是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法治培训和案卷交叉评审等活动。

2.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一是简化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流程,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实现一次办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当天办好,2023年以来,完成了45家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二是积极推进入企帮扶和信用修复工作,主动倾听企业问题帮扶企业改进完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推行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工作,为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及时完成信用修复,今年,共指导帮助7家企业完成环境信用修复。三是规范入企检查。我局积极规范入企检查行为,企业安静日期间有效结合非现场监管方式,做到无事不扰,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的重复检查和检查扰企的情况。2023年全年,我局共办理执法案件20个,其中免罚案件2个。

3.加强依法依规执法监管,提升执法效能。一是严格落实分类监管制度,2023年分类监管企业名单,我县336家企业被纳入其中:A类企业66家,B类企业110家,C类企业160家。二是坚持大练兵活动与日常工作、专项工作开展相结合,秉承实战练兵。通过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差异化监管、实施举报奖励、强化企业守法服务等工作,持续优化执法方式;三是通过加强执法信息化、非现场监管执法,全面提升执法效能。2023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开展“双随机”执法60次,“零点行动”10余批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60余份,停产整改企业2家,立案查处案件20起,移送公安行政拘留6起6人,刑事拘留1起1人,罚款 339.08488万元。

4.依法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宜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2023年,上高生态环境局共办理15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其中12起已全部完成生态修复,并通过验收。

5.依法化解争议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是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二是妥善调处环境信访案件。2023年,我局共受理12345热线、12369环保热线和市局转交信访投诉件276件,均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调处和办理,调处率100%,既保护群众合理要求,又维护企业合法利益,让群众满意,企业认可。

6.加大生态环境法规宣传,提升群众生态环境理念。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围绕中心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环境执法全过程,在现场执法检查中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同时开展入企发放“环保手册”工作。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七五普法日”等进行宣传活动,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学校和企业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对居民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工作人员进行了生动详实地讲解,耐心细致地回答,为居民学习环保法规、遵守环保法规、运用环保法规提供有益帮助,全面提升居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绿色生活理念。

二、存在问题

一是执法人员综合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能力有待加强。二是服务企业意识有待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不够。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共集中学习相关内容3次。二是靠前指挥、亲自部署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按照《宜春市落实营商环境提升攻坚行动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及县委有关部署,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把7大方面工作任务分解落到实处。三是全面实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有关线索,开展联合办案。2023年,移送公安行政拘留6起6人,刑事拘留1起1人。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管硬件设施,加强执法过程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2、加强执法程序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无缝对接,严格落实轻免罚、从轻和减轻处罚规定;充分发挥移动执法系统作用,实现现场执法信息和系统后台的实时交互,规范执法程序、固化执法证据,减少执法干扰,提高执法效能。

3、紧紧围绕依法治县工作,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厉打击各类偷排、漏排、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美丽上高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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