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广播电视领域>政策文件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4号:关于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的决定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关于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2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曹淑敏

2024年3月4日       


关于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的决定

为推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面有效实施,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号)。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