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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设立、合并、终止审核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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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人力资源,资金保障及来源,场地、设备、节目资源及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运营规划

3、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涉及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4、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

5、筹备计划

三、转报审批流程:

1.申请    2.初步受理    3.转报

四、审批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五、受理部门:上高县文广新旅局

六、联系电话:0795-2509337;0795-25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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