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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除中央驻赣、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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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

3、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4、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经现场审核、分管领审批,办证或者答复申请人

四、审批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五、受理部门:上高县文广新旅局

六、联系电话:0795-2509337;0795-25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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