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发改价格〔2023〕29号
各县(市、区)发改委,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鉴于上游供气价格逐步回落,为降低用气成本,根据江西省发改委关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精神,按照宜春市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成本核实和测算,经研究,现就联动下调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3年9月1日起,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下调为4.20元/m3,允许下浮,幅度不限。
2.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天然气购气成本测算,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或上游供气价格发生变化,则仍按联动机制适时调整。
3.燃气经营企业要主动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