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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规范

时间: 2022-05-21 15:58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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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单位 上高县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层级[1] 国家
政策类别[2] 残疾人证办理等
事项名称
[3]
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规范
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政策有效期限[5] 试行
服务对象
[6]
经常居住地户籍地残疾人
申报有效期限[7] 即申即办
政策标准[8] 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办理
申请条件[9] 自愿申请;符合残疾评定标准。
申请材料[10] 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照免冠白底彩照;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需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身份证)
办理流程[11] 1.自愿申请 
2.带上《残疾评定表》到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3.符合残疾标准的,到县残联由办证业务员录入评定信息 
4.县残联对信息进行审核 
5.办证业务员打印证件。
申报方式[12] 线下--上高县残疾人联合会(上高县行政综合大楼145室)
承诺办结时限[13] 即办
责任部门及科室
[14]
上高县残疾人联合会(人秘股)
咨询电话[15] 0795-2518205
政策网址/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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