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单位 | 上高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发文层级[1] | 宜春市 |
政策类别[2] | 社保 |
事项名称 [3] |
助保贷款 |
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 | 关于印发宜春市城镇下岗失业特困人员享受政府贴息助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9】29号 |
政策有效期限[5] | 2019/11/18--至今 |
服务对象 [6] |
全市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即男50周岁以上、女 40周岁以上)、因下岗失业等原因无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戒镇原国有企业和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特殊困难人员。 |
申报有效期限[7] | 2019/11/18--至今 |
政策标准[8] | 助保贷款实行一次性申请额度,按基本养老保险费费年度分期发放贷款。助保对象在贷款期间选择的缴费工资数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缴费比例为20%。 助保贷款也可以用于补缴以前年度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年度的缴费基数按历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档次确定。 |
申请条件[9] | 1.下岗失业人员; 2.零业家庭人员;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因各种原因致残生活困难人员; 5.无子女生活困难人员; 6.因病、因灾致贫人员; 7.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补贴的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亦可提出助保申请。 8.其他困难人员。 |
申请材料[10] | 1、申请助保贷款按照助保对象申请、社区(村委会)初年、乡镇(街道)复审、同级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并审核后,由金融机构与助保对象双方签订协议、发放贷款的具体程序为: 1.由助保对象填写《宜春市城镇下岗失业特困人员享受助保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经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公示7天后签署意见。 2.助保对象携带社区(村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后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交同级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并计算出所需贷款的金额,由金融机构与助保对象签订助保协议。 3.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负责汇总编制助保对象贷款人员的花名册,分别报送同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保经办机松等相关部门。 |
办理流程[11] | 1、申请助保贷款按照助保对象申请、社区(村委会)初年、乡镇(街道)复审、同级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并审核后,由金融机构与助保对象双方签订协议、发放贷款的具体程序为: 1.由助保对象填写《宜春市城镇下岗失业特困人员享受助保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经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公示7天后签署意见。 2.助保对象携带社区(村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后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交同级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并计算出所需贷款的金额,由金融机构与助保对象签订助保协议。 3.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负责汇总编制助保对象贷款人员的花名册,分别报送同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保经办机松等相关部门。 |
申报方式[12] | 线下--上高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大厅(上高县敖山大道2号) |
承诺办结时限[13] | 15个工作日 |
责任部门及科室 [14] |
上高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咨询电话[15] | 0795-2528599 |
政策网址/附件[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