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单位 | 上高县民政局 |
发文层级[1] | 上高县 |
政策类别[2] | 民生 |
事项名称 [3] | 建档立卡贫困户失能病人医疗及药物补助 |
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 | 关于印发《上高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失能病人医疗及药物补助办法》的通知(上民字〔2017〕45号 |
政策有效期限[5] | 长期 |
服务对象 [6] | 公民 |
申报有效期限[7] | 长期 |
政策标准[8] | 500元/季度 |
申请条件[9] |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长期卧病在床需要长期护理、照料的失能病人(中风、植物人、截瘫、脑外伤后遗症等) |
申请材料[10] |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病历或疾病证明书、相片等复印件; 2、《上高县失能病人救助申请审批表》。 |
办理流程[11] | 1.个人申请。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到所在村扶贫工作站,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病历或疾病证明书、相片等复印件,填写《上高县失能病人救助申请审批表》。 2.经村、乡(镇)审查和公示后,上报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审批,不符合条件不审批,并说明不符合条件。审批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民政局还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上户抽查。 |
申报方式[12] | 线下:各村(居)便民服务中心 |
承诺办结时限[13] | 15个工作日 |
责任部门及科室 [14] | 上高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股 |
咨询电话[15] | 0795-2502462 |
政策网址/附件[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