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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上高县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一条》(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3-04-12 11:27 来源: 上高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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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高县推动经济回稳向好若干措施》等文件规定,为征求公众对《上高县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一条》(征求意见稿)意见,现就有关事项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2023512日前,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上高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提出对本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特根据实际情况,在工作中予以分析研究和采纳。

地址:行政综合大楼911

电话:0795-2511849,邮箱:sgnyj@163.com

附件:

《上高县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一条(征求意见稿)》

                           上高县农业农村局

                            2023412


上高县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一条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土特产”文章,打好“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组合拳,推动上高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提升,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在稳定粮油生产的基础上,主攻特色农业,加快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加速向现代农业强县转变,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以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实施办法中的农业企业须为在上高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建设项目地点必须在上高县范围内。

二、扶持措施及标准

第二条推进富硒蛋鸡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强用地等要素保障,简化用地办理程序,对新建、改建的10万羽以上标准化养殖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对当年新购“一手”自动化设备按发票金额30%进行奖补。补助时限为2022-2025年。依据:《上高县富硒蛋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预计金额:6000万元。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第三条加强对富硒蛋鸡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设立500万元富硒蛋鸡产业发展基金,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富硒蛋鸡产业,提升产业发展速度。申请中长期贷款,新建300万羽标准化富硒蛋鸡养殖基地。依据:《上高县富硒蛋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工业标准厂房招商方法,预计金额1650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人行上高支行、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第四条加快推动富硒蛋鸡全产业链建设,加强要素保障,简化建设办理程序,对每个重点环节(富硒饲料、专业防疫体系建设、富硒检测中心、鸡粪综合利用)各安排100万元进行奖补。依据:参考省科技厅科技攻关“揭榜挂帅”方案,预计金额40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县科技局、县科协)

第五条大力实施“招大引强”工程,对入驻上高的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奖补,对全国行业内前3名的企业奖励50万元,4-10名的奖励20万元,对引进肉品蛋品深加工企业且入统规上企业的,每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依据:参考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预计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统战部、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物流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高新园区、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第六条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对新获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农业龙头企业新增经营收入,按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依据:无,预计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第七条加大农业科技支撑,重点支持水稻科技小院和富硒蛋鸡科技小院建设,将科技小院打造成综合性科研服务平台,全面服务粮食、富硒蛋鸡产业发展,安排200万元用于完善水稻科技小院,重点用于完善基础设施,保障科研、人才引进、技术推广等费用;安排300万元用于新建富硒蛋鸡科技小院,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科研、人才引进、技术推广等费用。对农业企业和农业加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研发经费投入,参照规上工业企业相关规定执行。依据:无,预计金额50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高新园区、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第八条加快现代化农业产业园核心区(即食品加工区)建设,投入3亿元(其中一期5000万元,二期25000万元),支持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厂房建设。依据:参照工业标准厂房建设方法。预计资金3000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第九条加大上高富硒蛋鸡品牌建设力度,制定上高富硒蛋鸡标准化体系和上高富硒鸡蛋地方标准,通过认证后,各奖补20万元;加大上高富硒蛋鸡的品牌宣传力度,对全年在中央电视台集中宣传的区域品牌,县财政按企业宣传费用实际出资总额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依据:《上高县富硒蛋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预计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市监局)

第十条推进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新建100亩以上的标准化果园,按500/亩进行奖补;对100亩以上的老果园标准化改造提升,按300/亩进行奖补;加强水果品牌创建,对新建的果品分拣生产线、一手设备购置等,按核验发票金额的30%进行补贴,获得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奖补20万元;加大上高特色果业宣传力度,对全年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集中宣传的区域品牌,县财政按企业宣传费用实际出资总额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依据:参照新余市渝水区相关做法,预计资金约300万元/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市监局、县林业局、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三、其他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3年 月 日起试行,暂定三年,由上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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