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预算单位人员变动及下调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等其他政策性调整而需要调整的增人增资、减人减资,同时按县委、县政府对相关工作的部署以及实际支出需要而需要追加专项支出,以及今年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转贷我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券53265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1815万元,专项债券41450万元而需要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及政府性基金支出等原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高县关于严格财政收支预算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的若干措施》中的关于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的措施,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规定,现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由县级财政部门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县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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