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单位 | 上高县公安局 |
发文层级[1] | 国家 |
政策类别[2] | 民生 |
事项名称 [3] | 婴儿出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 |
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 | |
政策有效期限[5] | 长期 |
服务对象 [6] | 公民 |
申报有效期限[7] | 长期 |
政策标准[8] | 不收费 |
申请条件[9] | 符合以下任一项: 1、婴儿父母双亡; 2、父母均为出国(境)定居人员; 3、父母均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 4、父母均为现役军人; 5、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另一方为现役军人。 |
申请材料[10] |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情形1、2提交父母的户口注销证明,情形3提交父母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情形4提交父母的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情形 5、提供一方的户籍证明、一方的军人工作证件、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
办理流程[11] |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受理并报户籍管理大队审核。 3、户籍管理大队审批办结。 |
申报方式[12] | |
承诺办结时限[13] | 35个工作日 |
责任部门及科室 [14] |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公安局户籍管理大队审批 |
咨询电话[15] | 0795-2527439 |
政策网址/附件[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