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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高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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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民生和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监督抽查工作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宜春市2021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目录》等规定,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助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服务地方经济为总目标,统筹生产和流通领域,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结合往年开展的监督抽查、监督执法、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对抽查区域、抽查对象和抽查品种的科学研判和综合分析,重点关注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历年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取消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聚焦安全指标和关键性能指标,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安全。

二、组织实施

2021年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由县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计划对全县生产和流通领域水泥、铅酸蓄电池、陶瓷砖、塑料制品、窨井盖、建筑用砖、电线电缆和预拌湿凝土等8类产品分季度组织开展抽检。

相关检验机构负责抽样和检验工作,试行抽检分离。

各分局配合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抽样工作;并负责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生产者、销售者应积极配合监督抽查,提供监督抽查所需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二)承担抽检任务的相关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县局抽查实施方案和委托书中明确的内容和程序开展抽样、检验及检验报告文书流转工作,所出具的报告应当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验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三)各分局应依法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立即责令其生产者和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整改,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形成监管、处罚、整改的闭环。

四、有关说明

(一)本计划为年度总体安排,县局可根据突发或临时性工作变化等具体情况对计划进行合理调整。

(二)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将监督抽查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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