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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公共场所控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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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要求,为落实好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沟通协商后,结合上高实际,形成了《上高县公共场所控烟管理规定》(审议稿),提交会议研究。

二、《上高县公共场所控烟管理规定》的制定过程

为提高制定工作的参与度,认真听取了卫健委、教体局、交通运输局、市监局、商务局、城管局、公安局、文广新旅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烟草公司等10个单位上高县公共场所控烟管理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上高县公共场所控烟管理规定》(审议稿),提交会议研究。

三、《上高县公共场所控烟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上高县公共场所控烟管理规定全文共十五条,总篇幅1千余字。主要明确了五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主管部门以及职责。二是明确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三是明确禁止吸烟场所所属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四是明确烟草制售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五是明确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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