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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暂行)》(审议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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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本土突发疫情等超预期因素挑战。1-9月全县服务业增加值增速为3.8%,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42.8%,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规上服务业企业数量、营业收入总量在全市的排名在全市居中等水平。总体呈现体量不大、结构不优、后劲不足、支撑不强等问题。9月20日宜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工作提示函》,要求每个县区必须出台有力支持政策,加大服务业扶持力度。今年是省市抓落实关键之年,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县有必要出台相关政策推动服务业发展提质、提速、提效,为宜春建设江西综合实力强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2〕14号)

2.宜春市人民政府《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三、主要内容

《上高县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暂行)》全文由六章、十七条组成,总篇幅五千余字。第一章总则(共三条)以激励引导我县服务业发展,补齐短板弱项,做大做强服务业,全面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为目标,从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扶持对象和范围都进行了明确。第二章扶持奖励办法(共三条),对奖励扶持条件和标准做了十二个方面的细分:一是支持“个转企”、二是支持升规入库、三是支持在库单位(含个体)成长、四是税费适当减免、五是加大金融扶持、六是实施税收贡献奖励、七是发展壮大奖励、八是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奖励、九是行业发展奖励、十是扶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十一是扶持发展会展经济、十二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为鼓励服务业企业申报入统,加大了对企业统计联网直报人员补贴力度。对于纳税达到一定规模的入规入统服务业企业县人民政府还将授予荣誉称号等措施。第三章(共三条)规定了服务保障措施,每项扶持政策具体由牵头单位组织兑现,确保政策得到落实。第四章(共五条)奖励兑现程序,规定了奖励的兑现方式、提交申报奖励的材料、审核程序等内容。第五章(共一条)责任追究,对不予享受补贴和扶持政策的条件进行了明确。第六章附则(共二条)规定了该奖励办法的执行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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