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题背景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功能品质,为全面建设“六个江西”,努力实现“五个一流”,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贡献,结合抓落实活动年“三拼三促三提升”工作精神,助力我县“对接宜春中心城 争创中部百强县”目标,以更加干净、整洁、有序的“美丽上高”城乡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议题依据
1.《2022年江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点》(赣综整办〔2022〕4号)
2.《2022年宜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点》(宜综整〔2022〕46号)
三、协调经过
县城管局分两次向相关单位征求了修改意见
第一次:7月13日,县城管局通过政务网给工作要点中涉及的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上高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市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林业局、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乡村振兴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公路分中心、高新园区等20个指导单位发了关于《2022年上高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点》征求意见函。
(一)县住建局的回复意见有2条,分别是:
1.建议第一大点“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持续建设美丽城市”中第3条“着力整治城区环境顽疾”第三小点“因地制宜开展防盗窗整治”指导单位县城管局为第一顺位。(未采纳,因市里工作要点中该项工作指导单位为市住建局,我局分管负责同志与县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已沟通)。
2.建议第二大点“深化乡镇环境整治,全面建设美丽乡镇”中第10条“整治镇区乱搭乱建”指导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为第一顺位,理由是《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中,实施“乱搭乱建、违法建筑”专项拆除整治攻坚行动,自然资源局为首要牵头单位。(已采纳)。
(二)县农业农村局的回复意见有2条,分别是:
1.第17点“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指导单位增加县卫健委(已采纳)。
2.第18点“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单位上高生态环境局列为第一顺位(已采纳)。
(三)县水利局的回复意见2条,分别是:
1.第9点,第二段建议修改为:“推进实施河长制,强化乡村两级河长职责。织密乡村两级河长网络体系,推进河长制从河流水库到农村河塘及小微水体的全面落实。加强水域岸线管理,推进河库“清四乱”工作走向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推进锦江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持续开展水生态文明村自主创建工作。”(已采纳)
2.第22点,建议修改为:“进一步提升河流岸线环境。持续开展河流水体、水面、河滩岸坡环境整治,全面清理垃圾、淤泥、杂草和违章建筑。加强排查整治污水直排,严格河道水产、家禽养殖,以及河道采砂、河滩岸坡种植的管理,提升对沿河栏杆、绿植、道路的养护。全面落实河长制,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已采纳)
(四)县卫健委的回复意见1条:
1.第15点开展乡镇创建活动。一是创建卫生乡镇。按照2022-2024年度周期创建任务,稳步推进国家卫生乡镇及省级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已采纳)
(五)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商务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上高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市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乡村振兴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公路分中心、高新园区无修改意见。
第二次:8月2日,县城管局将修改完善后的工作要点中《上高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查考评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政务网发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商务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委宣传部(原文明办)、县公路分中心等14个单位征求意见。
(一)县住建局的回复意见有7条,分别是:
1.方案第三项“督查考评办法”中,“周暗访--县住建局负责暗访美丽乡镇建设情况,暗访情况由县住建局形成素材报上高之声,每周曝光一次”,以上内容建议将住建局在周暗访制度中剔除。
理由:一是美丽乡镇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内容多,住建局作为组织协调部门,具体各项行动有其他县直部门牵头负责,如:乡镇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由城管局牵头、水体清洁行动由水利局牵头、卫生乡镇创建由卫健委牵头等,将整个美丽乡镇建设情况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评”周暗访内容由住建局负责报送存在不合理;二是美丽乡镇建设涉及13个乡镇场113项建设内容,住建局包括分管领导在内仅2人负责协调督促,每周进行暗访不切实际。因此建议在“周暗访”中将县住建局及美丽乡镇建设工作剔除。(未采纳,因美丽乡镇建设牵头部门为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以上7条回复意见中提到的附件1和附件2分别对应《2022年上高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点(审议稿)》中的附件2、附件3。
(二)县交警大队的回复意见1条:
1.附件2第一大点第6小点第(9项):整治交通秩序”:根据实际情况,不可能每个路口都设置红绿灯,车流人流较多,也有具体评定标准,有可能设置简易红绿灯,建议删除未设置红绿灯和人形斑马线的,每个扣0.1分;行人和车辆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穿行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分分值太重,建议每个扣0.01分。(已采纳)
县交警大队以上1条回复意见中提到的附件2对应《2022年上高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点(审议稿)》中的附件3。
(三)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商务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委宣传部(原文明办)、县公路分中心无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
提请研究审议的工作要点审议搞,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持续建设美丽城市。包括:提高城区环境卫生质量;加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整治;规范收储地块、征拆地块围挡设置及管理;抓好公厕、楼道等小微环境整治;着力整治线乱拉、牛皮癣、防盗窗、泥头车等城区环境顽疾;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和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强化市容市貌管理和完善城区基础设施等。这部分内容实施单位是敖阳街道、锦阳街道、锦江镇、塔下乡、高新园区和有庭院或其他责任区域的县城各单位。因敖阳街道、锦阳街道、锦江镇、塔下乡未纳入我县美丽乡镇建设范围,高新园区指与中心城区相连的部分,所以纳入美丽城市建设范围。
2.深化乡镇环境整治,全面建设美丽乡镇。包括:加强镇区生活垃圾治理;加强镇区污水治理,推进实施河长制,强化乡村两级河长职责;整治镇区乱搭乱建;改造提升镇区集贸市场;美化提升镇区沿街立面,改造沿街立面、整治弱电线缆;综合整治镇区交通秩序、强化镇区市容市貌管理、开展卫生乡镇、生态园林城镇、文明村镇创建活动。这部分内容的实施单位是纳入了我县美丽乡镇建设的泗溪镇、敖山镇、野市乡、上甘山林场、新界埠镇、蒙山镇、南港镇、翰堂镇、芦洲乡、徐家渡镇、墨山乡、田心镇、镇渡乡等13个乡镇街道。
3.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接续建设美丽农村。包括:持续提升村容村貌;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这部分内容的实施单位是各乡镇(场)街道。
4.全面优化沿线风貌,着力建设美丽通道。包括:进一步优化公路沿线环境;进一步优化铁路沿线环境;进一步提升河流岸线环境。这部分内容的实施单位是各乡镇(场)街道。
5.提请审议的工作要点,还包括督查考评方案和2个评分细则等3个附件。
五、提请研究的问题
《2022年上高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点(审议稿)》已经8月30日第21次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县委常委会审议。
2022年上高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点(审议稿)
为持续深化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功能品质,以更加干净、整洁、有序的“美丽上高”城乡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按照《2022年江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点》(赣综整办〔2022〕4号) 和《2022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点》(宜综整〔2022〕46号)要求,结合县委县政府抓落实活动年“三拼三促三提升”工作精神,助力“对接宜春中心城 争创中部百强县”,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持续建设美丽城市
落实城市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城区精细保洁,加强问题易反弹区域整治,加快完善公共设施,着力打造宜居宜业、精致精美、人见人爱的美丽城市。
1.提高城区环境卫生质量。常态化、高标准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全面清理卫生死角,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不断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实现源头减量。落实城区环卫、交通等公共设施的保洁、管护工作。持续开展洗城行动。(指导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实施单位:敖阳街道、锦阳街道、锦江镇、塔下乡、高新园区、县城各单位。高新园区指与中心城区相连的部分,下同)
2.加强城区重点区域整治。
一是紧盯问题易反弹区域。持续整治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等区域环境,不断提升工矿、铁路、学校园区及老旧生活区环境质量。整治违规违法建筑,逐步消除存量、遏制增量。(指导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教体局;实施单位:敖阳街道、锦阳街道、锦江镇、塔下乡、高新园区、有庭院或其他责任区域的县城各单位)
二是紧盯闲置地块。规范收储地块、征拆地块围挡设置,整治围挡残缺、破损、脏污现象,清除围挡内积存垃圾,畅通道路交通,保护行人安全。(指导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实施单位:敖阳街道、锦阳街道、锦江镇、塔下乡、高新园区、有闲置地块的县城各单位)
三是紧盯小微环境。开展公厕、小型绿地、楼道等小微环境整治。规范车辆停放、电动车充电行为。整治餐饮、汽车维修、再生资源回收等商户影响环境行为。(指导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实施单位:敖阳街道、锦阳街道、锦江镇、塔下乡、高新园区、有庭院或其他责任区域的县城各单位)
3.着力整治城区环境顽疾。加强“线乱拉”“牛皮癣”“防盗窗”“泥头车”等顽疾整治。
一是深入开展“线乱拉”整治。全面完成主次干道、主要公共场所、重要交通节点的线缆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的线缆整治工作,推动如期完成线缆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指导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实施单位:敖阳街道、锦阳街道、锦江镇、塔下乡、高新园区、有庭院或其他责任区域的县城各单位)
二是扎实开展“牛皮癣”整治。综合运用治、堵、疏等方式,争取根治城镇“牛皮癣”现象。(指导单位:县城管局;实施单位:敖阳街道、锦阳街道、锦江镇、塔下乡、高新园区、有庭院或其他责任区域的县城各单位)
三是因地制宜开展“防盗窗”整治。以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前提,开展主次干道、重要建筑以及重点街区“防盗窗”整治,提升城市风貌品位。(指导单位:县住建局;实施单位:敖阳街道、锦阳街道、锦江镇、塔下乡、高新园区、有庭院或其他责任区域的县城各单位)
四是全面开展“泥头车”整治。加强对出入建筑工地的“泥头车”管理,落实工地、道路降尘措施,实现车轮无泥、车身清洁、密封运输。(指导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实施单位:敖阳街道、锦阳街道、锦江镇、塔下乡、高新园区)
4.加强黑臭水体治理。一是持续巩固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水质监测,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实现长制久清。二是深入开展县级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县级城市尽快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负责河长及达标期限。三是深入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及运行状态,循序推进管网混接错接漏接改造,实施清污分离改造,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四是开展生活污水直排口溯源治理;加强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降低合流制管网雨季溢流污染(指导单位:县城管局、上高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实施单位:敖阳街道、锦阳街道、锦江镇、塔下乡、高新园区、有庭院或其他责任区域的县城各单位)
5.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完善建筑垃圾收储运输体系,规范处置城乡建筑垃圾,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制定建筑垃圾处理规划,明确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内容,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摸排治理,依法处理擅自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行为,建立健全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三是落实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指导单位: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实施单位:敖阳街道、锦阳街道、锦江镇、塔下乡、高新园区、有庭院或其他责任区域的县城各单位)
6.强化城区市容市貌管理。
一是加强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运行秩序管理,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整治占道经营和乱堆乱放行为,规范早、夜市及临时性经营场所管理。(指导单位: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实施单位:敖阳街道、锦阳街道、锦江镇、塔下乡、高新园区、县城各单位)
(“门前五包”指:包卫生、包建筑物容貌、包绿化、包秩序、包市政公用设施)
二是规范户外广告、店招牌扁设置,加强安全排查,提升与周边景观风貌协调性。(指导单位:县城管局;实施单位:敖阳街道、锦阳街道、锦江镇、塔下乡、高新园区)
三是加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及时管养路面,推动窨井盖维护升级。(指导单位: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实施单位:敖阳街道、锦阳街道、锦江镇、塔下乡、高新园区、有庭院或其他责任区域的县城各单位)
7.逐步完善城区基础设施。对照国家《“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有关公共服务主要指标需求,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努力补齐短板。推进老旧小区、背街小巷、老旧农贸市场、老旧商圈改造升级。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城市驿站、市民小修小补服务点、家政服务网点、公共厕所、停车场等关乎群众生活“急难愁盼”设施。(指导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实施单位:敖阳街道、锦阳街道、锦江镇、塔下乡、高新园区、有庭院或其他责任区域的县城各单位)
二、深化乡镇环境整治,全面建设美丽乡镇
深入贯彻《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上府办字〔2021〕35号)精神,以美丽乡镇建设“十大专项攻坚行动”为抓手,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全面提升镇区环境品质,促进乡镇面貌明显改善。
8.加强镇区生活垃圾治理。加强镇区生活垃圾治理,突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实现源头减量。(指导单位:县城管局;实施单位:泗溪镇、敖山镇、野市乡、上甘山林场、新界埠镇、蒙山镇、南港镇、翰堂镇、芦洲乡、徐家渡镇、墨山乡、田心镇、镇渡乡)
9.加强镇区污水治理。
一是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建设,推动设施建设全覆盖,已建成设施的集镇,围绕污水收集、设施维管开展“补短板”行动。(指导单位:县住建局;实施单位: 泗溪镇、敖山镇、野市乡、上甘山林场、新界埠镇、蒙山镇、南港镇、翰堂镇、芦洲乡、徐家渡镇、墨山乡、田心镇、镇渡乡)
二是推进实施河长制,强化乡村两级河长职责。织密乡村两级河长网络体系,推进河长制从河流水库到农村河塘及小微水体的全面落实。加强水域岸线管理,推进河库“清四乱”工作走向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推进锦江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持续开展水生态文明村自主创建工作。(指导单位:县水利局、上高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 泗溪镇、敖山镇、野市乡、上甘山林场、新界埠镇、蒙山镇、南港镇、翰堂镇、芦洲乡、徐家渡镇、墨山乡、田心镇、镇渡乡)
10.整治镇区乱搭乱建。一是开展排查。各乡镇要摸清镇区违法违章建筑底数,制定拆除整治计划。二是加强整治。2023年建成的示范类乡镇完成拆除整治任务、其余乡镇有序推进。(指导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 泗溪镇、敖山镇、野市乡、上甘山林场、新界埠镇、蒙山镇、南港镇、翰堂镇、芦洲乡、徐家渡镇、墨山乡、田心镇、镇渡乡)
11.改造提升镇区集贸市场。加大镇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力度,加强农贸市场内外环境、秩序管理,着力消除脏乱差现象。示范类的乡镇基本完成集贸市场改造,提升类和基础类的乡镇因地制宜推进。(指导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实施单位: 泗溪镇、敖山镇、野市乡、上甘山林场、新界埠镇、蒙山镇、南港镇、翰堂镇、芦洲乡、徐家渡镇、墨山乡、田心镇、镇渡乡)
12.美化提升镇区沿街立面。
一是改造沿街立面。合理安排镇区沿街立面改造规划、设计、施工步骤,提升乡镇立面改造设计水平,彰显地方特色,倡导居民和沿街商户共同参与方案设计与项目实施。(指导单位:县住建局;实施单位: 泗溪镇、敖山镇、野市乡、上甘山林场、新界埠镇、蒙山镇、南港镇、翰堂镇、芦洲乡、徐家渡镇、墨山乡、田心镇、镇渡乡)
二是整治弱电线缆。按照“整齐有序、美观协调”原则,2023年建成的示范类乡镇完成镇区线缆整治,其余乡镇根据整治计划有序推进,各类乡镇合理选择弱电线缆架设方式。(指导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 泗溪镇、敖山镇、野市乡、上甘山林场、新界埠镇、蒙山镇、南港镇、翰堂镇、芦洲乡、徐家渡镇、墨山乡、田心镇、镇渡乡)
13.综合整治镇区交通秩序。一是完善乡镇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健全乡镇道路交通综合执法机制。二是要消除各类乱停车、舌堆物、舌摆摊、乱搭乱建、乱施工等现象,畅通道路,打造“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乡镇道路环境。三是加强镇区主干道管理,逐步消除各类占道现象。(指导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局;责任单位: 泗溪镇、敖山镇、野市乡、上甘山林场、新界埠镇、蒙山镇、南港镇、翰堂镇、芦洲乡、徐家渡镇、墨山乡、田心镇、镇渡乡)
14.强化镇区市容市貌管理。加强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运行秩序管理,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整治占道经营和乱堆乱放行为,规范早、夜市及临时性经营场所管理。(指导单位: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实施单位: 泗溪镇、敖山镇、野市乡、上甘山林场、新界埠镇、蒙山镇、南港镇、翰堂镇、芦洲乡、徐家渡镇、墨山乡、田心镇、镇渡乡)
(“门前五包”指:包卫生、包建筑物容貌、包绿化、包秩序、包市政公用设施)
15.开展乡镇创建活动。一是创建卫生乡镇。按照2022-2024年度周期创建任务,稳步推进国家卫生乡镇及省级卫生乡镇创建工作。二是创建生态园林城镇。按照《关于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20〕53号)精神,对照建设评价标准,积极开展达标建设。三是创建文明村镇。全面准确把握文明村镇创建的内涵、重点和方法,扎实开展国家级、省级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指导单位:县卫健委、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委宣传部(原文明办)、上高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实施单位: 泗溪镇、敖山镇、野市乡、上甘山林场、新界埠镇、蒙山镇、南港镇、翰堂镇、芦洲乡、徐家渡镇、墨山乡、田心镇、镇渡乡)
三、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接续建设美丽农村
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全面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助力推进乡村振兴,着力建设干净整洁、和谐有序的美丽村庄。
16.持续提升村容村貌。围绕“七整一管护”(村内道路,村内供水,户用厕所,公共照明,排水沟渠,村内河塘,空心房、危旧房、违章房及周边环境整治,村庄环境日常管护)等重点内容,选择一批村庄开展整治,完善基础设施。一是全面清理房前屋后杂草垃圾,整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晾乱晒及残垣断壁。二是加强菜园围栏、线缆、沟渠和空闲地块整治,推进村庄净化绿化美化。三是加强村庄公共设施维护,保持设施完好整洁。(指导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 各乡镇(场)街道)
17.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不断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一是持续抓好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逐步改造提升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卫生厕所。探索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二是合理布局农村公共厕所,强化日常保洁管理。引导新建农房配套设计卫生厕所。三是加强厕所节水设计,推动粪污处理与生活污水管网、设施有机衔接。(指导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上高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实施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18.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和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逐步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指导单位:上高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实施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19.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巩固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实现工作闭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农村建筑垃圾就地就近消纳,开展废旧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实现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指导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实施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四、全面优化沿线风貌,着力建设美丽通道
持续提升通道沿线环境整治成效,串点成线、连线成片。着力打造具有赣鄱特色的通道沿线风光带。
20.进一步优化公路沿线环境。清理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县乡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乱堆乱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裸露渣土及坟墓。治理公路及连接线、服务区等用地范围内违章建筑、占道经营、占道晾晒等行动。整治沿线城乡建筑物立面、影响环境的再生资源回收和餐饮等企业,保持路面、路肩、边坡、边沟、绿化带、桥涵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加强国道、省道穿越城镇路段、城镇交通出入口、通往景区道路、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整治,提升沿线视觉效果。(指导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上高公路分中心、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实施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21.进一步优化铁路沿线环境。按照铁路用地红线内、外不同区域,落实铁路“双段长”责任制要求,持续开展高速铁路、普通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拆除红线内违章和破旧建筑,清理公跨铁路桥梁外侧附挂物,规整物料堆放,整饰建筑立面,绿化美化地块。治理红线内外垃圾污水,整治可视范围内城乡建筑物,农业、工业、商业用地,以及山体等人文、自然景观,绿化美化沿线视觉空间,塑造沿线特色风貌,促进沿线环境提档升级。(指导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实施单位:有铁路经过的乡镇(场))
22.进一步提升河流岸线环境。持续开展河流水体、水面、河滩岸坡环境整治,全面清理垃圾、淤泥、杂草和违章搭建。加强排查整治污水直排,严格河道水产、家禽养殖,以及河道采砂、河滩岸坡种植的管理,提升对沿河栏杆、绿植、道路的养护。全面落实河长制,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指导单位:县水利局、上高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附件:
1.上高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查考评方案
2.上高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评分细则(美丽城市类:敖阳街道、锦阳街道、锦江镇、塔下乡)
3.上高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评分细则(美丽乡镇类:泗溪镇、敖山镇、野市乡、上甘山林场、新界埠镇、蒙山镇、南港镇、翰堂镇、芦洲乡、徐家渡镇、墨山乡、田心镇、镇渡乡)
附件1
上高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查考评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属地及有关单位责任,推动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常态长效督查考评机制,建成更加干净、整洁、有序的美丽上高,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考评对象
各乡镇(场)街道
二、督查考评内容
(一)美丽城市类:含敖阳街道、锦阳街道、锦江镇、塔下乡,考评美丽城市建设、美丽农村建设、美丽通道建设和加强组织、统筹推进情况,具体内容为:
1.美丽城市建设:包括提高城区环境卫生质量、加强城区重点区域整治、着力整治城区顽疾、加强黑臭水体治理、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强化城区市容市貌管理、逐步完善城区基础设施等;
2.美丽农村建设:包括持续提升村容村貌、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
3.美丽通道建设:包括进一步优化公路沿线环境、进一步优化铁路沿线环境、进一步优化江河沿线环境等;
4.加强组织、统筹推进:包括工作部署、工作推进、报送材料等。
(二)美丽乡镇类:含泗溪镇、敖山镇、野市乡、上甘山林场、新界埠镇、蒙山镇、南港镇、翰堂镇、芦洲乡、徐家渡镇、墨山乡、田心镇、镇渡乡,考评美丽乡镇建设、美丽农村建设、美丽通道建设和加强组织、统筹推进情况,具体内容为:
1.美丽乡镇建设:包括加强镇区污水治理、加强镇区垃圾治理、整治镇区乱搭乱建、改造提升镇区农贸市场、美化提升镇区沿街立面、综合整治镇区交通秩序、强化镇区市容市貌管理、开展乡镇创建活动等;
2.美丽农村建设:包括持续提升村容村貌、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
3.美丽通道建设:包括进一步优化公路沿线环境、进一步优化铁路沿线环境、进一步优化江河沿线环境等;
4.加强组织、统筹推进:包括工作部署、工作推进、报送材料等。
三、督查考评方法
(一)月度暗访。
1.由县城管局负责暗访美丽城市建设情况,县住建局负责暗访美丽乡镇建设情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暗访美丽农村建设情况,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暗访美丽通道(县乡道沿线和铁路沿线)建设情况,县水利局负责暗访美丽通道(河流岸线)建设情况,县公路分中心负责暗访美丽通道(国省道沿线)建设情况。
2.暗访情况由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公路分中心形成素材报上高之声,由上高之声进行曝光。
3.暗访发现的问题,该月在评分细则中相应扣分;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下个月在评分细则中相应扣分,一直扣到该问题按要求整改完成。
(二)月度排名。
1.考评细则中的考评单位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委宣传部(原文明办)、县公路分中心在每个季度的第一、第二个月的月底,对照考评细则中本单位负责的考评内容对各乡镇(场)街道进行现场检查打分排名,并将打分排名情况报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县综整办)。
2.县综整办将打分排名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领导。
3.每个季度的第一、第二个月的打分情况各占季度考评分数的25%。
(三)季度考评。
1.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或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由县政府办牵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组织考评细则中的考评单位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委宣传部(原文明办)、县公路分中心对各乡镇(场)街道进行现场检查打分排名,打分情况占该季度考评分数的50%。
2.县综整办将季度考评分数汇总后,以上高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含办公室)的名义进行全县通报,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领导。
(四)年度考评。
各乡镇(场)街道的年度考评得分=四个季度考评的平均分。
四、督查考评结果运用
(一)第一、第二季度督查考评平均分排名前三名的乡镇(场)街道在半年点评会上作典型发言(美丽乡镇类取两名,美丽城市类取一名),排名后三名的乡镇(街道)作表态性发言(美丽乡镇类取两名,美丽城市类取一名)。
(二)因条管单位工作迟缓、拖拉,影响我县在全省、全市考核排名情况的,由县政府办向其上级部门发函,提请督促做好相关工作,并作为年度考评的依据之一。
(三)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每年评选出3个先进乡镇(场)街道、6个先进社区(含乡镇集镇社区)和城中村,对评选出的先进进行通报表彰。
(四)考评结果作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评打分的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打分依据、考评结果以文字、图片等资料为证存档,允许被考评单位工作人员申请查阅。
(二)本督查考评方案在实际运用中,根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适时修订完善。
(三)各乡镇(场)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考评工作。
(四)本方案由县综整办负责解释。
附件2 上高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评分细则 (美丽城市类:敖阳街道、锦阳街道、锦江镇、塔下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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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重点 任务 |
具体工作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一、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持续建设美丽城市 (50分) |
1.提高城区环境卫生质量 |
(1)精细化保洁城区环境 |
5 |
主次干道、次干道发现有垃圾、污水、油渍等,或垃圾桶(箱)溢出、表面脏污等或其他类似情况,每处扣0.05分,扣完为止。 |
县城管局 考评 |
2.加强城区重点区域整治 |
(2)整治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环境 |
2 |
发现地面及绿化区域有垃圾、污渍、污水、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或垃圾桶(箱)溢出、表面脏污,或乱堆乱放、毁绿现象等或其他类似情况,每处扣 0.05分,扣完为止。 |
县城管局 考评 |
|
(3)整治农贸市场、老旧商圈环境 |
3 |
发现市场外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或市场内地面有垃圾、污水、污渍,或有出摊经营、杂物乱堆等,或公共厕所未冲洗、无水等,或其他类似情况,每处扣0.05分,扣完为止。 |
县商务局 考评 |
||
(4)整治老旧小区、无物业小区环境 |
3 |
发现地面及绿化区域有垃圾、污水、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或垃圾桶(箱)溢出、表面脏污,或乱堆乱放、毁绿现象等,或其他类似情况,每处扣0.05分,扣完为止。 |
县城管局 考评 |
||
(5)整治校园及教职工生活区环境 |
2 |
发现学校出入口有占道经营、交通堵塞,或校园内有卫生死角、绿化区有垃圾纸屑,或未设置分类垃圾桶、教职工生活区有乱搭乱建等,或其他类似情况,每处扣0.05分,扣完为止。 |
县教体局 考评 |
||
(6)整治征拆地块环境 |
2 |
发现围挡破损、污渍,或地块内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或其他类似情况,每处扣0.05分,扣完为止。 |
县住建局 考评 |
||
(7)排查整治乱搭乱建 |
2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有一处明显违法违规搭建的,每个扣 0.5 分;主要干道两侧每发现一处违章建筑,每个扣 0.5 分。 |
县自然资源局考评 |
||
(8)整治小微环境 |
3 |
发现公厕未冲洗、无水、洗手设施损坏等,或居民楼楼楼道有乱堆乱放、垃圾或生活污水直排等,或其他类似情况,每处扣0.05分,扣完为止。 |
县城管局 考评 |
||
一、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持续建设美丽城市(50分) |
3.着力整治城区环境顽疾 |
(9)整治“线乱拉” |
3 |
主次干道、主要公共场所、重要交通节点等,有废弃线缆,或零乱无序等,每处扣 0.4分;线缆低垂,影响安全或市容市貌,每处扣 0.2 分。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区域有类似现象减半扣分。 |
县工信局 考评 |
(10)整治“防盗窗” |
2 |
主次干道或重要路段临街立面有不安全、破损或与周边环境不协调“防盗窗”,每处扣 0.05 分,扣完为止。 |
县城管局 考评 |
||
(11)整治“牛皮癣” |
3 |
发现“牛皮癣”每个扣0.01分,扣完为止。 |
县城管局 考评 |
||
(12)整治“泥头车” |
2 |
发现车轮带泥、车身明显脏污、运输渣土未密封等,每处扣 0.05 分,扣完为止。 |
县城管局 考评 |
||
(13)整治“乱房顶” |
2 |
发现房顶乱堆乱放,陈年垃圾、卫生死角等,每处扣0.05分,扣完为止。 |
县城管局 考评 |
||
4.加强黑臭水体治理 |
(14)治理黑臭水体 |
3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无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扣 0.2 分;未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及制定整治方案,扣 0.3 分;存在发黑发臭、河面漂浮垃圾、污水直排,每处扣 0.2 分,扣完为止。 |
县城管局 考评 |
|
5.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
(15)提高污水收集能力 |
2 |
污水集中收集率较上一年度降低,扣 2 分;较上一年提高 5 个百分点或达到50%的不扣分;较上年度提高不足5个百分点的按比例扣分。 |
县城管局 考评 |
|
6.推进建筑垃圾分类 处理 |
(16)治理建筑垃圾 |
3 |
发现乱倾倒、抛洒,或随意堆放建筑垃圾,每处扣0.3 分,扣完为止。 |
县城管局 考评 |
|
一、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持续建设美丽城市(50分) |
7.强化城区市容市貌管理 |
(17)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
2 |
主次干道路商铺门口有垃圾、污水、污渍,或出店经营,或门口绿化、公共设施明显损坏等,或其他类似情况,每处扣 0.05 分,扣完为止。 |
县城管局 考评 |
(18)整治广告店招 |
1 |
广告店招有明显破损、污渍,每处扣 0.05分;户外广告超高超大、不安全、不文明的,每处扣 0.1 分。 |
县城管局 考评 |
||
(19)规范车辆停放 |
1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主干道或重要路段、居民区或其他人流密集区域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每处扣 0.01 分,扣完为止。 |
县交警大队考评 |
||
8.逐步完善城区基础设施 |
(20)老旧小区、背街小巷等改造 |
2 |
该项工作已列入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考核内容,不再重复考核评分。 |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考评 |
|
(2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
1 |
该项工作已列入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内容,不再重复考核评分。 |
县城管局 考评 |
||
(2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1 |
该项工作已列入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考核内容,不再重复考核评分。 |
各行业主管部门考评 |
||
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建设美丽农村(30分) |
9.持续提升村容村貌 |
(23)开展“七整一管护” |
6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村庄内外有成堆裸露垃圾、卫生死角、露天粪坑、黑臭水体和污水横流等现象,每处扣 0.05 分。路面有明显坑洼、垃圾、污水及家禽粪便等,每处扣 0.05分;建筑材料、农具、谷物及其他杂物影响村庄交通等,每处扣 0.05分。村内河流、池塘、沟渠水面和岸边有明显垃圾,扣 0.05分。有超高超大农房、违章房、空心房、危旧房等,每处扣 0.05分。其他类似情况,酌情扣 0.05分。 |
县农业农村局考评 |
(24)整治房前屋后环境 |
5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房前屋后有明显垃圾、杂草,或散养家禽、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每处扣 0.05 分。其他类似情况,酌情扣 0.05 分。 |
县农业农村局考评 |
||
(25)提升村庄风貌 |
4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村庄内部及周边绿植杂乱、菜园围栏不协调,或空闲地块脏乱等,每处扣 0.05 分。房屋立面不整洁或残垣断壁、线缆乱拉等,每处扣 0.05分。其他类似情况,酌情扣 0.05 分。 |
县农业农村局考评 |
||
(26)维护公共设施 |
3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村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公共体育文娱设施、路灯、宣传栏,或其他公共建筑等表面污渍、设施破损、功能缺失等,每处扣 0.05 分。其他类似情况,酌情扣 0.05 分。 |
县农业农村局考评 |
||
10.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
(27)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
4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村庄有旱厕,及公厕无人管护,便池未冲洗,气味刺鼻,或无水,扣 0.05 分,冲水或洗手设施损坏,未通电,扣 0.05 分。其他类似情况酌情扣 0.05 分。 |
县农业农村局考评 |
|
11.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28)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
4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村庄有黑臭水体,扣 0.3 分,生活污水直排,扣0.2 分,其他类似情况,酌情扣 0.1 分。 |
县农业农村局考评 |
|
12.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
(29)治理农村生活垃圾 |
4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自然村未纳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扣 0.1 分;村庄公共区域清扫保洁不到位或垃圾未及时收集转运,扣 0.1 分。其他问题酌情扣分。 |
县农业农村局考评 |
|
三、全面优化沿线风貌,着力建设美丽通道(10分) |
13.进一步优化公路沿线环境 |
(30)整治公路沿线环境 |
4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高速公路、国省道及县乡公路路面、路肩、边坡 边沟、绿化带、桥涵及高速公路服务区有明显生活垃圾、白色垃圾、建筑垃圾等,每处 扣 0.05 分;硬化路面有明显尘土或污水污渍,每处扣 0.05 分;沿线两边有零乱坟墓、破损建筑物,或影响环境的家禽养殖、餐饮、再生资源回收、车辆维修等,每处扣 0.05 分,其他类似情况,酌情扣 0.05 分。 |
县交通运输局、上高公路分中心考评 |
14.进一步优化铁路沿线环境 |
(31)整治铁路沿线环境 |
4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铁路的路肩、边坡、边沟、绿化带、桥涵有明显生活垃圾、白色垃圾、建筑垃圾、污水等,每处扣 0.05 分;红线范围内有裸露土层、菜地,沿线两边有零乱坟墓、破损建筑物,或影响环境的家禽养殖、餐饮、再生资源回收、车辆维修等,每处扣0.05 分。其他类似情况,酌情扣 0.05 分。 |
县交通运输局考评 |
|
15.进一步优化江河沿线环境 |
(32)整治水体岸坡环境 |
2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水体漂浮垃圾,每处扣 0.05分;江河岸坡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或违章建筑等,每处扣 0.05 分;在河道挖沙,对河道环境产生明显负作用,扣 0.05 分;发现镇区河道有污水直排,每处扣 0.05 分。 |
县水利局 考评 |
|
四、加强组织、统筹推进(10分) |
16.工作部署 |
(33)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或要点 |
1 |
纸质正式文件或影印件,未提供不给分。 |
县综整办 考评 |
(34)制定年度考评方案 |
1 |
纸质正式文件或影印件,未提供不给分。 |
县综整办 考评 |
||
(35)本级党委或政府召开专题会议 |
1 |
会议通知、会议图片、签到表、会议纪要或新闻报道等,未提供不给分。 |
县综整办 考评 |
||
四、加强组织、统筹推进(10分) |
17.工作推进 |
(36)开展暗访督查工作 |
2 |
对所辖区域每年不少于两次督查,少一次扣1分。 |
县综整办 考评 |
(37)落实问题整改 |
1 |
及时排查整改新闻媒体曝光、网络平台投诉,以及上级和本级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每个问题扣0.1分。 |
县综整办 考评 |
||
(38)完成上级交办相关工作 |
1 |
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开展交叉检查不少于一次,或报送其他工作资料等,少完成一次扣0.1分。 |
县综整办 考评 |
||
(39)开展考核评比等工作 |
0.5 |
有关通报的纸质正式文件或影印件,各地对所属村(居)的半年和年度考评结果盖章报县综整办,少报一次扣0.1分。 |
县综整办 考评 |
||
(40)考评结果运用 |
1 |
通报考评结果,并根据考评结果开展约谈,或以各种形式奖励先进、督导后进,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 |
县综整办 考评 |
||
18.报送材料 |
(41)报送工作总结 |
0.5 |
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未报送的不给分。 |
县综整办 考评 |
|
(42)报送工作台账 |
1 |
按要求报送工作台账,未报送的不给分。 |
县综整办 考评 |
||
五、加减分 (±5 分) |
(43)加分 |
5 |
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受到受到省、部级主要领导书面批示肯定,每次加5 分;收到省部分管领导书面肯定,每次加4分,受到市级主要领导书面批示肯定,每次加 3 分同一项工作不累加。 |
县综整办考评 |
|
(44)减分 |
5 |
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被中央、国家部委点名批评、约谈、督办等,或形成较大负面舆情、对我省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视情形每次扣5分;在全国性督察、暗访、检查等反映突出问题的,每次扣5分;省检反映突出问题的,每次扣4分,市检反映突出问题的,每次扣3分,同一项工作不累扣。 |
县综整办考评 |
||
合计 |
100±5 |
|
|
附件3 上高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评分细则 (美丽乡镇类:泗溪镇、敖山镇、野市乡、上甘山林场、新界埠镇、蒙山镇、南港镇、翰堂镇、 芦洲乡、徐家渡镇、墨山乡、田心镇、镇渡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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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一、深化乡镇环境整治,全面建设美丽乡镇(50分) |
1.加强镇区污水治理 |
(1)集镇污水治理 |
5 |
未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扣3分,已建成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每处扣 1.5分。 |
县住建局 考评 |
(2)河流环境治理 |
4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镇区江河漂浮垃圾,每处扣 0.1 分;江河岸坡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或违章建筑等,每处扣 0.1分;河道或堤坝较大面积种菜,每处扣 0.1分;发现镇区河道有污水直排的,每处扣 0.2 分。 |
县水利局 考评 |
||
2.加强镇区垃圾治理 |
(3)垃圾治理 |
8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镇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和其他公共场所存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不及时、不到位,每处扣 0.05分;未使用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扣 0.05 分;存在标志错误、与一般收集容器混用等不规范行为,每处扣 0.05分。2023 年建成的示范类乡镇未配套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扣1分,在建未建好的,扣0.5 分。 |
县城管局 考评 |
|
3.整治镇区乱搭乱建 |
(4)排查整治乱搭乱建 |
5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有一处明显违法违规搭建的,每个扣 0.1分;主要干道两侧每发现一处违章建筑,每个扣 0.1分。 |
县自然资源局考评 |
|
一、深化乡镇环境整治,全面建设美丽乡镇(50分) |
4.改造提升镇区集贸市场 |
(5)整治集贸市场内外环境 |
5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市场内乱堆乱放、摊位脏污,或未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点脏,或市场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要求,或未设置公共厕所、无水,或镇区有路边、桥头、马路菜场等,每个扣 0.1分。 |
县商务局考评 |
5.美化提升镇区沿街立面 |
(6)改造提升街立面风貌 |
5 |
沿街出现超大超高广告牌和安全隐患搭建的,每个扣 0.05分;沿街立面杂乱不整齐的,每个扣 0.05分。 |
县住建局和城管局共同考评 |
|
(7)整治沿街立面杂乱线缆 |
5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镇区主干路和主要功能区出现“空中蜘蛛网”现象的,每个扣 0.05分。 |
县工信局考评 |
||
6.综合整治镇区交通秩序 |
(8)加强乡镇道路管理 |
3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镇区主要道路坑洼不平,每处扣 0.05 分;街道出现乱停乱放,包括乱停车,出店经营,占道堆放等,每处扣0.05分。 |
县交通运输局局考评 |
|
(9)整治交通秩序 |
3 |
开展了2022年“车乱开”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严查三轮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得0.5分;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为1分;深入“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75%以上,得0.5分,未达到要求的,按比例折算得分。 |
县交警大队考评 |
||
7.强化镇区市容市貌管理 |
(10)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
2 |
主次干道路商铺门口卫生保洁不到位、出店经营,每处扣 0.2 分;门口绿化或公共设施损坏,每处扣 0.1 分;其他类似情况,酌情扣 0.1--0.2 分。 |
县城管局考评 |
|
8.开展乡镇创建活动 |
(11)卫生乡镇创建 |
2 |
当年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加 2分、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加 1分。 |
县卫健委考评 |
|
(12)生态园林镇创建 |
1 |
当年创建省级生态园林镇加 1分。 |
县城管局考评 |
||
(13)文明村镇创建 |
2 |
当年创建国家级文明镇加 2 分,创建一个省级文明镇加 1分。 |
县委宣传部(原文明办)考评 |
||
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建设美丽农村(30分) |
9.持续提升村容村貌 |
(14)开展“七整一管护” |
6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村庄内外有成堆裸露垃圾、卫生死角、露天粪坑、黑臭水体和污水横流等现象,每处扣 0.05 分。路面有明显坑洼、垃圾、污水及家禽粪便等,每处扣 0.05 分;建筑材料、农具、谷物及其他杂物影响村庄交通等,每处扣 0.05分。村内河流、池塘、沟渠水面和岸边有明显垃圾,扣 0.05分。有超高超大农房、违章房、空心房、危旧房等,每处扣 0.05分。其他类似情况,酌情扣 0.05分。 |
县农业农村局考评 |
9.持续提升村容村貌 |
(15)整治房前屋后环境 |
5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房前屋后有明显垃圾、杂草,或散养家禽、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每处扣 0.05分。其他类似情况,酌情扣 0.05分。 |
县农业农村局考评 |
|
(16)提升村庄风貌 |
4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村庄内部及周边绿植杂乱、菜园围栏不协调,或空闲地块脏乱等,每处扣 0.05分。房屋立面不整洁或残垣断壁、线缆乱拉等,每处扣 0.05分。其他类似情况,酌情扣 0.05 分。 |
县农业农村局考评 |
||
(17)维护公共设施 |
3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村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公共体育文娱设施、路灯、宣传栏,或其他公共建筑等表面污渍、设施破损、功能缺失等,每处扣 0.05 分。其他类似情况,酌情扣 0.05分。 |
县农业农村局考评 |
||
10.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
(18)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
4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村庄有旱厕,及公厕无人管护,便池未冲洗,气味刺鼻,或无水,扣 0.05分,冲水或洗手设施损坏,未通电,扣 0.05分。其他类似情况酌情扣 0.05分。 |
县农业农村局考评 |
|
11.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19)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
4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村庄有黑臭水体,扣 0.3 分,生活污水直排,扣0.2 分,其他类似情况,酌情扣 0.1 分。 |
县农业农村局考评 |
|
12.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
(20)治理农村生活垃圾 |
4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自然村未纳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扣 0.1分;村庄公共区域清扫保洁不到位或垃圾未及时收集转运,扣 0.1分。其他问题酌情扣分。 |
县农业农村局考评 |
|
三、全面优化沿线风貌,着力建设美丽通道(10分) |
13.进一步优化公路沿线环境 |
(21)整治公路沿线环境 |
4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高速公路、国省道及县乡公路路面、路肩、边坡 边沟、绿化带、桥涵及高速公路服务区有明显生活垃圾、白色垃圾、建筑垃圾等,每处 扣 0.05 分;硬化路面有明显尘土或污水污渍,每处扣 0.05 分;沿线两边有零乱坟墓、破损建筑物,或影响环境的家禽养殖、餐饮、再生资源回收、车辆维修等,每处扣 0.05 分,其他类似情况,酌情扣 0.05 分。 |
县交通运输局、上高公路分中心考评 |
14.进一步优化铁路沿线环境 |
(22)整治铁路沿线环境 |
4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铁路的路肩、边坡、边沟、绿化带、桥涵有明显生活垃圾、白色垃圾、建筑垃圾、污水等,每处扣 0.05 分;红线范围内有裸露土层、菜地,沿线两边有零乱坟墓、破损建筑物,或影响环境的家禽养殖、餐饮、再生资源回收、车辆维修等,每处扣 0.05 分。其他类似情况,酌情扣 0.05分。 |
县交通运输局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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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进一步优化江河沿线环境 |
(23)整治水体岸坡环境 |
2 |
平时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现水体漂浮垃圾,每处扣 0.05分;河湖岸坡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或违章建筑等,每处扣 0.05 分;在河道挖沙,对河道环境产生明显负作用,扣 0.05 分;发现镇区河道有污水直排,每处扣 0.05 分。 |
县水利局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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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组织、统筹推进 (10分) |
16.工作部署 |
(24)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或要点 |
1 |
纸质正式文件或影印件,未提供不给分。 |
县综整办考评 |
(25)制定年度考评方案 |
1 |
纸质正式文件或影印件,未提供不给分。 |
县综整办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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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本级党委或政府召开专题会议 |
1 |
会议通知、会议图片或新闻报道等,未提供不给分。 |
县综整办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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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工作推进 |
(27)开展暗访督查工作 |
2 |
对所辖区域每年不少于两次督查,少一次扣1分。 |
县综整办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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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落实问题整改 |
1 |
及时排查整改新闻媒体曝光、网络平台投诉,以及上级和本级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每个问题扣0.1分。 |
县综整办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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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完成上级交办相关工作 |
1 |
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开展交叉检查不少于一次,或报送其他工作资料等,少完成一次扣0.1分。 |
县综整办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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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开展考核评比等工作 |
0.5 |
有关通报的纸质正式文件或影印件,各地对所属村(居)的半年和年度考评结果盖章报县综整办,少报一次扣0.1分。 |
县综整办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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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考评结果运用 |
1 |
通报考评结果,并根据考评结果开展约谈,或以各种形式奖励先进、督导后进,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 |
县综整办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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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报送材料 |
(32)报送工作总结 |
0.5 |
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未报送的不给分。 |
县综整办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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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报送工作台账 |
1 |
按要求报送工作台账,未报送的不给分。 |
县综整办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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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减分(±5分) |
(34)加分 |
5 |
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受到受到省、部级主要领导书面批示肯定,每次加5 分;收到省部分管领导书面肯定,每次加4分,受到市级主要领导书面批示肯定,每次加 3 分同一项工作不累加。 |
县综整办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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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减分 |
5 |
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被中央、国家部委点名批评、约谈、督办等,或形成较大负面舆情、对我省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视情形每次扣5分;在全国性督察、暗访、检查等反映突出问题的,每次扣5分;省检反映突出问题的,每次扣4分,市检反映突出问题的,每次扣3分,同一项工作不累扣。 |
县综整办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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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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