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开放创新、强攻工业”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经济回稳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促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到2025年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率达到80%以上,现就对推动该项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扶持范围
重点支持近两年完成立项并纳入统计口径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包含工信立项的扩建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在上高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无失信行为,无环保、安全、税务等相关的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3.无法律法规认定不符合申请财政补助资金资格的其他情况。
4.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立项不超过两年,且纳入固投统计;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需达到200万元以上。
三、支持方式
1.对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财政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相关设备购置、与项目集成互联的信息化改造、生产车间及研发实验室建设等支出,不包括办公楼、生活性配套设施等与生产无直接关联的其它基建投资);(依据《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高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上府发〔2022〕16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市工信投资发〔2022〕71号),市级文件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以上的技改项目进行补助,我县为200万以上。)
2.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单纯设备投入额超过2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认定单纯设备投入额的20%给予财政补助。其中:国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技改项目可以在“固定资产投资额奖补”和“单纯设备投入额奖补”选择其一。单个企业单个项目每年获得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依据《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高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上府发〔2022〕16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市工信投资发〔2022〕71号),市级文件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以上的技改项目进行补助,我县为200万以上;单个企业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市级文件是不超过600万元,我县为不超过300万元。)
3.对获得宜春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项目给予等额配套补助,享受本条支持方式的不能再享受第一和第二条支持方式。(依据《关于印发<宜春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市工信投资发〔2022〕71号),文件要求受益财政兑现50%。)
以上3条措施预计需资金4000万元。
四、附则
1.本办法申报和兑现程序按《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高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上府发〔2022〕16号)执行。
2.申报宜春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程序按每年的宜春市技改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执行。
3.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暂定三年,由上高县工信局负责解释,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