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西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办法》(赣农字〔2021〕50号)要求,为加强对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管理,促进良性发展,增强服务现代农业能力,现对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开展运行监测工作。运行监测工作以“客观公正、放管结合、实事求是、促进发展”为原则,实行“定期监测、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方式、内容与标准
(一)监测方式
1.监测分为县级监测、市级监测和省级监测。县级监测一般每年开展一次,由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级监测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由市级农机化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省级监测一般每三年开展一次,具体监测工作由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机械化技术研究与推广监测处(以下简称“省农技推广中心农机推广处”)负责。根据需要,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可随机开展监测工作。
2.在保证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运行良好的基础上实行抽样监测,县级监测、市级监测和省级监测的比例分别不得低于90%、60%、20%。
(二)监测内容
主要对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规范运营、社会带动、综合服务、信息化运用等方面情况进行监测。县级监测、市级监测由各地根据上述四个方面的情况确定具体监测内容。省级监测采用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按照江西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运行监测表(详见附件)执行。
(三)监测标准
量化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分值总计120分,其中:基础指标100分,采用扣分制,用于评价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规范运营、社会带动、综合服务、信息化运用情况;加分指标20分,采用加分制,其中15分用于评价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突出的工作表现,5分为专家实地监测评审的印象分值;一票否决指标,对不接受监测或不按规定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失信的、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一票否决。
二、监测等次及结果运用
县级监测和市级监测的等次及结果运用由当地确定,省级监测等次及结果运用如下:
(一)监测等次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具体为:
1.优秀:得分≥100分。
2.良好:得分≥90分。
3.合格:得分≥80分。
4.不合格:得分<8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况。
(二)结果运用
1.优秀:继续为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由所在县优先安排承接农业生产、发展等方面的项目。省级安排所在设区市下年度农机化资金、项目时给予倾斜。
2.良好:继续为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3.合格:继续为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但必须对存在的扣分项予以整改,并在下一年度继续列为省级监测覆盖范围。
4.不合格:取消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资格,收回授牌,三年内不得承接任何农机化方面资金、项目。省级安排所在设区市下年度农机化资金、项目时给予调减。
(三)提档升级
已创建完成的B类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经县级监测评价为优秀并达到A类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创建标准后,下一年度才可以继续申请创建A类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的目的在于为周边农户提供机械化作业、机具维修保养、综合农事、农机培训等多元化服务,促进小农户生产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请各市、县(区)高度重视,做好相关运行监测工作。
(二)强化信息报送。市、县(区)农机化管理部门监测工作须于当年12月结束,并于12月30日前将本年度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运行监测情况报上一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对于在监测过程中需要整改的事项,原则上年终报告前应整改到位,确不能整改到位的,应在报告中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期限,并督促抓好整改工作。
联系人:省农技推广中心农机推广处 舒娟;联系电话:0791-83976483
电子邮箱:15170019166@163.com。
附件:1.江西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A类)
运行监测表
2.江西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B类)
运行监测表
2022年1月25日
附件1
江西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A类)运行监测表
项 目 | 序号 | 指 标 | 评定结果 | |
得分 | 理由说明 | |||
一、规范运营(15分) | 1 | 财务管理规范。(3分,不符合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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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成员管理规范,成员增减后及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3分,不符合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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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务管理规范,机具定期保养,农机库棚地上划好停机位并标出停放机具编号,大中型农机具对号停放,小型农机具分类分区域存放。(3分,不符合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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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记载规范,作业服务按照作业规范执行。(3分,不符合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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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机库棚、维修车间、育秧场地、培训场地、农资服务场地、烘干场地区域分类明显规范,场所整洁。(3分,不符合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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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带动(15分) | 6 | 采用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与周边农户建立稳固的服务关系,直接或间接带动农户100户以上。(5分,不符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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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年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等实用技术培训不少于3次。(6分,不符合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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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年培训学员不少于200人次。(4分,不符合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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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服务(50分) | 9 | 水稻机耕、机收等环节年作业面积不少于16000亩,采用信息化监控平台获取作业数据。(15分,不符合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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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机种(机插或机抛)年作业面积不少于10000亩,其中早稻机种作业面积不少于3000亩,采用信息化监控平台获取作业数据。(15分,不符合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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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机具配备不得少于申报时的台数和吨位。(5分,不符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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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配备农机维修专业人员,为周边农户提供常用农业机械的修理、一般故障排除及整机维护保养等服务不少于50次。(5分,不符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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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及时为当地农户提供统购农资服务,服务农户不少于100户。(5分,不符合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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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农机跨区作业队伍,开展了一定面积的省内外跨区机械化作业服务。(5分,不符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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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化运用(20分) | 15 | 拖拉机安装信息化终端并纳入信息化平台管理,数量不少于10台。(5分,少一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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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高性能种植机械安装信息化终端并纳入信息化平台管理,数量不少于8台。(5分,少一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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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联合收割机安装信息化终端并纳入信息化平台管理,数量不少于12台。(5分,少一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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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信息化平台具备指挥调度和机具作业轨迹及作业面积实时查看功能,并且数据保存良好。(5分,不符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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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突出表现 (15分) | 19 | 承担省级新产品新技术试验示范。(一次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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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被推介成为全国或省级典型案例或经验推广。(一次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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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服务能力突出,辐射范围扩大,获得当地政府或上级政府的表彰。(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分别加3分、5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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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作业服务面积增长显著,年增长比例达到10%以上。(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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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每年大中型拖拉机、高性能种植机械和联合收割机数量增加。(每增加一台,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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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总体表现 (5分) | 24 | 专家实地监测评审总体表现。(5分,根据评审总体表现综合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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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票否决 | 25 | 不接受监测或不按规定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失信的;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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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扣分项均为扣完该项考核项目总分为止,加分项不能超过该项目总分。
附件2
江西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B类)运行监测表
项 目 | 序号 | 指 标 | 评定结果 | |
得分 | 理由说明 | |||
一、规范运营(15分) | 1 | 财务管理规范。(3分,不符合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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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成员管理规范,成员增减后及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3分,不符合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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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务管理规范,机具定期保养,农机库棚地上划好停机位并标出停放机具编号,大中型农机具对号停放,小型农机具分类分区域存放。(3分,不符合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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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记载规范,作业服务按照作业规范执行。(3分,不符合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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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机库棚、维修车间、育秧场地、培训场地、农资服务场地、烘干场地区域分类明显规范,场所整洁。(3分,不符合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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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带动(15分) | 6 | 采用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与周边农户建立稳固的服务关系,直接或间接带动农户60户以上。(5分,不符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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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年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等实用技术培训不少于2次。(6分,不符合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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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年培训学员不少于100人次。(4分,不符合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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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服务(50分)
三、综合服务(50分) | 9 | 水稻机耕、机收等环节年作业面积不少于8000亩,采用信息化监控平台获取作业数据。(15分,不符合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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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机种(机插或机抛)年作业面积不少于5000亩,其中早稻机种作业面积不少于2000亩,采用信息化监控平台获取作业数据。(15分,不符合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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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机具配备不得少于申报时的台数和吨位。(5分,不符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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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配备农机维修专业人员,为周边农户提供常用农业机械的修理、一般故障排除及整机维护保养等服务不少于30次。(5分,不符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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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及时为当地农户提供统购农资服务,服务农户不少于60户。(5分,不符合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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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农机跨区作业队伍,开展了一定面积的省内外跨区机械化作业服务。(5分,不符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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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化运用(20分) | 15 | 拖拉机安装信息化终端并纳入信息化平台管理,数量不少于5台。(5分,少一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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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高性能种植机械安装信息化终端并纳入信息化平台管理,数量不少于4台。(5分,少一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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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联合收割机安装信息化终端并纳入信息化平台管理,数量不少于6台。(5分,少一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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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信息化平台具备指挥调度和机具作业轨迹及作业面积实时查看功能,并且数据保存良好。(5分,不符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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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突出表现 (15分) | 19 | 承担省级新产品新技术试验示范。(一次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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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被推介成为全国或省级典型案例或经验推广。(一次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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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服务能力突出,辐射范围扩大,获得当地政府或上级政府的表彰。(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分别加3分、5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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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作业服务面积增长显著,年增长比例达到10%以上。(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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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每年大中型拖拉机、高性能种植机械和联合收割机数量增加。(每增加一台,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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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总体表现 (5分) | 24 | 专家实地监测评审总体表现。(5分,根据评审总体表现综合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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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票否决 | 25 | 不接受监测或不按规定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失信的;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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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扣分项均为扣完该项考核项目总分为止,加分项不能超过该项目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