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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时间: 2023-10-30 09:44 来源: 上高县农机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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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咨询服务

受理单位:上高县农机局

咨询电话:0795-2521696   投诉、举报电话:0795-2521696

地点:上高县行政综合大楼945

二、补贴机具范围、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范围种类。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结合农业生产实际,选择共15大类39小类134个品目(详见《上高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附件1)作为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我县遵照执行。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本文统称为“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5台;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购买数量不受限制

(三)补贴标准。总体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对水稻移栽机械、免耕播种机械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测算比例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我县按照公布的《江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详见《上高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附件2)执行,遇省厅对补贴机具补贴额进行调整,按调整后补贴额标准执行。

三、补贴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所需机具,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时,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等。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三)提交申请。购机者完成购机行为后,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县农业农村局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也可通过“江西农机补贴APP”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时应同时签署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县农业农村局一站式服务平台按规定及时为购机者办理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购机者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购机发票;(3)“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相应的机具行驶证或登记证书。购置需要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并经县农业农村局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办理。

(四)办理时限

1)审验公示按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购机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签字确认,县农业农村局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受理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结算兑付。县财政局审核由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具备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条件时,支付给个人部分的补贴资金,优先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方式支付,没有社会保障“一卡通”的购机者,则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直接拨付的方式支付到其提供的账户。补贴资金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原则兑付。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对安装类、设施类、安全风险较高类及补贴机具数量超过原则上限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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