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管理公开>财政信息>部门预决算

上高县发改委2024年部门预算

访问量:

关联稿件:


    

第一部分  上高县发改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上高县发改委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上高县发改委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高县发改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发改委主要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的组织申报工作;协调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协调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整合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承担全县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县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推进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批能源建设项目;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监管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计划;落实县级储备粮等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研究全县国铁、城际铁路、地方铁路支专线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地方铁路项目建设协调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方铁路项目资产运营。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上高县发改委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上高县发改委部门本级,内设11个机构,分别为:秘书股、农村和地区经济股、投资股、综合股(军民融合办公室和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产业股、交通能源股、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公室、价格和粮食物资调控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执法督查股(执法大队)、价格股。

编制人数小计39,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3,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6人。实有人数小计100,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6,行政在职人数21,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5退休人数小计62,遗属人数2

第二部分上高县发改委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上高县发改委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发改委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9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62.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7.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1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万元;其他收入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06.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52.5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发改委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9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62.4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32.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6.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56万元,资本性支出7.2万元项目支出461.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7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0.03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9.3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8.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3.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37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93.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2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82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68.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8.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6.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50.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98万元;资本性支出1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发改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627.46万元,较上预算安排增加75.1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3.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66,住房保障支出47.2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2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5.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6.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56万元资本性支出7.2万元。项目支出101.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1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458.52万元,2023年预算减少66.32万元,下降12.64%,主要原因压缩开支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6.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5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上年)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0,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xx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办结公安等司法机关委托的涉嫌刑事案件价格认定

2)立项依据关于清理规范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3)实施主体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实施方案及时办结公安等司法机关委托的涉嫌刑事案件价格认定。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10万元财政资金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发改委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11.79万元,比上年增(减)1.4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

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行政运行:反映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生育保险费和大病统筹保险费等。

5、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局、财政局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 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 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  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