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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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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司法局2024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上高县司法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上高县司法局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 “ 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上高县司法局2024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高县司法局2024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要求:根据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如部门三定方案),详细阐述本部门的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上高县司法局内设处室1111个,包括:办公室、政工室、法治宣传教育股、社区矫正股、基层股、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秘书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股、律师管理股、司法鉴定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公证处)。

编制人数小计4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7人,全部补助 事业编制人数8人。 实有人数 小计6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1人,行政在职人数33人,全 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8人,退休人数小计25人,遗属人数**人。

第二部分上高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表

(详见附表,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上高县司法局2024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上高县司法局预算收支情况说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上高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78.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8.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3.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28.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0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上高县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 978.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3.5 万元;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55.4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8.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546.6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82.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57万元,资本性支出7万元;项目支出320.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1.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6.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万元,债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710.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4.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27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46.68万元,较上年 预算安排减少4.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19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3万元;资本性支出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上高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978.39万元,较预算安排增加183.5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出843.6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1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55.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6.6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82.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57万元,资本性支出7万元。项目支出320.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81.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司法局运行费预算93.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万元,增长1.2%。(如两年度预算均无相应支出,则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总额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为“ 0”的内容也应保留,如“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上年)7月31日(各级财政编制部门预算基础信息上报截止时间),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为“0”的内容也应保留,如 “单位共有车辆 0 辆”)

(九)司法局项目情况说明

1)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资金188.48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的项目8个,涉及资金188.48万元。

社区矫正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上高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经费是列入年初总预算、用于社区矫正的专项经费。社区矫正经费开支范围包括:(1)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包括社区矫正宣传工作经费,培训经费,表彰奖励费等。(2)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包括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费,档案文书费,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风险评估、突发事件处置费,组织集中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等活动所发生的资料费、场地费等。(3)社区矫正设备费。包括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管理设备购置费、档案管理设备费、其他业务装备购置费等。

2.立项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宜办发电[2018]136号)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社区矫正工作遵循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组织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原则,由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4.实施方案:(1)项目组织情况。县司法局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2)项目管理情况。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严格按照社区矫正衔接、社区矫正执行、社区矫正管理考核、社区矫正解除等工作流程,实施社区矫正统一接收、统一宣告、统一定位、统一追查等工作措施。建立社区服刑人员衔接报到制度,社区服刑人员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接收后,限期社区服刑人员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建立入矫宣告制度,所有当月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统一集中在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进行入矫宣告,明确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期限、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受限制行使的权利等。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学习制度,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应主动到司法所汇报思想,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性劳动活动。按照严管、普管、宽管的分类管理要求,每月公益性劳动时间分别不得少于12小时、10小时、8小时。建立移动手机定位和佩戴电子手环监管制度,防止社区服刑人员未经请假擅自超出本市活动范围。建立公检法司联合执法制度,追查脱管漏管对象,为不服从或违反社区矫正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司法处罚,维护社区矫正工作有序推进。

5.实施周期:每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预算为9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1)项目产出指标。产出数量指标中分设入矫率、定位率和劳动参加率三个三级项目指标。2024年当年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和全年参加宣告入矫人数目标完成率100%,完成预期目标;保证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人员参加率达98.00%以上,完成阶段目标。(2)项目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分设社区服刑人员解矫率和重新违法犯罪率二个三级项目指标。2023年全年应解矫和实际解矫人数解矫率100%,矫正效果达到预期目标,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果本单位没有项目,请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上高县司法局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  5.6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增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省现场会在我县召开,来我县学习单位增多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增减变化为0的也请填写,并在主要原因说明 “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 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  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  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上高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表

附件2 上高县司法局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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