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府字〔2023〕85号
关于上高县新界埠镇自来水厂改制为上高县新界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决定
各村、各单位:
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的服务全镇群众,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将上高县新界埠镇自来水厂改制为上高县新界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现将有关决定公布如下:
1、公司名称:由原“上高县新界埠镇自来水厂”变更为“上高县新界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万元人民币;由上高县新界埠镇人民政府出资。
3、公司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新界埠镇集镇。
4、法定代表人不变,由经理陈建成担任。
5、不设立董事会:任命法人陈建成为执行董事兼任经理。
6、不设立监事会:任命黄羽同志为公司监事。
7、制定新界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2023年12月26日
新界埠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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